知名藝人疑似使用胎盤素,政府跳出來要查是否有違法使用。施打的動機被探討是為了留住青春與體力。古今中外,許多藝人,一直以維護自己的健康為理由請求施打。政府也以保障人民的健康為由,說這樣使用違法。兩邊都是為了健康,沒有人受害。政府要不要想一想,為什麼人民願意冒著違法,追求健康呢?

使用胎盤素,要合法。首先必須有一家財力雄厚的代理商或進口商,(筆者按:人體或動物的胎盤素在許多國家已合法。例如日本、德國都有執照發出去),突然覺得錢賺太多及太閒,看中台灣無限的消費力,提出新藥上市申請:包含非臨床的藥理試驗、短期毒性試驗、臨床的一到三期試驗、上市後的第四期試驗。並且運用人脈,讓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的醫師願意去研究、去蒐集與邀請參加實驗的人。
從申請到臨床第三期完成,預計花至少六年,新台幣一億以上的經費。假如試驗成功的話,其他的國外競爭同業,會含笑握著這家疲於奔命公司的手,一起進口到台灣謀利。
今年六月,科學界著名的《自然》(nature)生物科技學術文獻,主編罕見的提到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(FDA),提前讓一家申請前列腺腫瘤疫苗十年以上的公司,正面宣布完成「折磨人(tortous)」的第三期臨床試驗。並提到該公司在FDA未宣告前,股市內就獲利四億美元的字眼。對於自體免疫抗癌疫苗與癌症治療,以里程碑(landmark)做標題,全美國腫瘤學家與癌症家屬,表示經過25年的被忽視,這是興奮的一刻。

 

追求合法阻生路

我國追尋美方腳步,可以看見他們也覺得自己的「標準作業流程」,有些違反最高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則。因為很多人因「方法未合法」而失去活下去的機會,興利與防弊間的比例原則,是否該重新審思呢?
最近我敬愛的大哥,患了血癌後到知名的專門醫院治療,筆者因早年在英國博士口試時的外審牛津教授恩師,也於後來因血癌過世,所以近五年來,一直學習癌的治療。企圖說服主治醫師一起來用目前較完美的治療模式,醫師拒絕溝通。大哥轉達,因為就算國外合法有效,也不表示國內合法,有不有效也要看種族差異等。沒有真理的討論,只有法律的角度。
筆者也驚覺國內有識之士,就算已進行到第三期臨床試驗,在申請的免疫細胞治療專利的同時,如果沒有政府的「合法」公告,沒有一位有智慧的台灣醫師會願意去了解,更不用說去申請使用最新的醫療技術。
法,到底是保護還是阻止人民健康,我漸茫然不知。


文章出自: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2842817/IssueID/20100927

作者為精神科醫師、英國雪菲爾大學精神科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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